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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4

杨晓峰与赵天昌、赵利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4)神执字第005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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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4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杨晓峰,男,1977年05月26日出生,汉族,神木县人,医生。被执行人赵天昌,男,1957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农民。被执行人张洪,男,1983年09年24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居民. 被执行人赵利军,男,1983年09月24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居民.

终结本院(2013)神民初字第0409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贾小平审判员:王志新审判员:曹葆

书记员:王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