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苏志利,男,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被执行人刘喜堂,男,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被执行人高云,男,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
终结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2014)神执字第03052号案件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徐鹏审判员:刘文甫审判员:刘耀光
书记员:杨瑞宏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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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苏志利,男,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被执行人刘喜堂,男,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被执行人高云,男,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
终结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2014)神执字第03052号案件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徐鹏审判员:刘文甫审判员:刘耀光
书记员:杨瑞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