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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4

髙莲与苏义峰、贺宝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4)神执字第02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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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4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高莲,女,1969年1月26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被执行人苏义峰,又名苏毅峰,男,1964年06月18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贺宝君,女,1975年03月10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

终结本院(2013)神民初字第0132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贾小平审判员:王志新审判员:曹葆

书记员:姜帆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