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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强制清算 · 2014

李爱虎与李利成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14)清民执字第38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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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李爱虎,男,1965年9月23日出生,汉族,清徐县集义乡集义村农民。被执行人李利成,男,1976年5月14日出生,汉族,山西省太谷县水秀乡东怀远村农民。

中止清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清民初字第19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史俊刚审判员:刘全海审判员:董亮

书记员:方微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