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李爱虎,男,1965年9月23日出生,汉族,清徐县集义乡集义村农民。被执行人李利成,男,1976年5月14日出生,汉族,山西省太谷县水秀乡东怀远村农民。
中止清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清民初字第19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史俊刚审判员:刘全海审判员:董亮
书记员:方微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