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李某,女,1982年1月2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被执行人王某,男,1977年5月16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
上列当事人抚养费纠纷一案,莱西人民法院,案号(2010)西民初字第2497号判决书,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立的义务。经执行人员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莱西市人民法院(2013)西民初字第163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2012年6月至2013年6月的抚养费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高培峰审判员:郝玉军审判员:周礼建
书记员:于易辰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