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4

镇江宏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2014)铜执委字第00002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4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承揽合同纠纷文书安徽省铜陵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镇江宏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陶纪洪,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北京。被执行人:中铁二十四局合福铁路安徽段站前四标项目经理部三分部。

解除对被执行人中铁二十四局合福铁路安徽段站前四标项目经理部三分部的银行存款2200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陈斌

书记员:钱涛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