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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4

方林与芜湖鸠兹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4)镜执字第00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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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4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承揽合同纠纷文书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方林,男,1968年11月27日出生。被执行人:芜湖鸠兹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法定代表人:夏可财,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镜民二初字第0106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元月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的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芜湖鸠兹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何俊

书记员:强超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