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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与破产 · 强制清算 · 2014

郭文亮与王志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4)清民二初字第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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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郭文亮,男,生于1977年10月29日,汉族,清水县人。被告王志强,男,生于1967年10月5日,汉族,清水县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文亮诉被告王志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郭文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郭文亮承担。

代理审判员:王岩

书记员:李金芳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