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4

宣城市今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张伟居间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4)宣执字第00059-1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4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居间合同纠纷文书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宣城市今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彭宗顺,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张伟,女,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生效的(2013)宣民二初字第00257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人中介费6000元,被执行人未履行,申请人于2013年12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张伟银行存款61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王利顺

书记员:孙鑫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