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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4

段进军减刑假释裁定书

(2014)德刑执字第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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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4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受贿文书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书

罪犯段进军,男,生于1974年5月7日,汉族,四川省彭州市人。现在四川省阿坝监狱服刑。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2日以(2010)彭州刑初字第264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段进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执行机关四川省阿坝监狱于2013年12月23日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执行机关四川省阿坝监狱以罪犯段进军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劳动积极,悔改表现突出,提出减刑建议。

经审理查明,罪犯段进军在服刑期间,能遵守监规,听管服教,积极劳动,认真学习。上述事实,有小组鉴定、管教干部证言、罪犯奖惩审批表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罪犯段进军在服刑期间悔改表现突出,符合法定减刑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段进军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刑期至2019年12月29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魏红敏审判员:朱保华审判员:王婧

书记员:龚锐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