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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4

李金焕与西安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2013)碑执字第024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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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李金焕,男,汉族,1978年5月11日出生。被执行人西安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振兴路**。法定代表人:黄文刚,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李金焕申请执行西安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2013)碑执字第02485号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西安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李金焕清偿工资欠款12000元,交纳本案执行费8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安市碑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碑劳仲调字(2013)5号仲裁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秦勇执行员刘良山执行员常斌

书记员:刘海玮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