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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刘义斐与被执行人华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2)碑执字第00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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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刘义斐,男,1964年4月9日出生,汉族,陕西省洋县黄家营镇寨沟村村民。被执行人华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住所地本市红缨路9号豪盛大厦A座1508室。法定代表人颜安德,该公司总经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觉履行完全部案件款,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1)碑民二初字第0034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梅宏枝代理审判员:夏怀山代理审判员:呼延景华

书记员:王勇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