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刘义斐,男,1964年4月9日出生,汉族,陕西省洋县黄家营镇寨沟村村民。被执行人华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住所地本市红缨路9号豪盛大厦A座1508室。法定代表人颜安德,该公司总经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觉履行完全部案件款,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1)碑民二初字第0034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梅宏枝代理审判员:夏怀山代理审判员:呼延景华
书记员:王勇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