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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赵斌与西安恒星贰拾壹娱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0)碑执字第9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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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赵斌,男,1978年11月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西安恒星贰拾壹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建国路39号。法定代表人陈琦,经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赵斌与被执行人西安恒星贰拾壹娱乐有限公司达成和解。现被执行人已按还款计划还款,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0)碑执字第98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梅宏枝审判员:曹坤代理审判员:夏怀山

书记员:王勇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