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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王晓秦劳动争议执行案裁定书

(2010)碑执字第005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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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劳动争议文书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王晓秦,西安第二丝绸厂职工。被执行人西安市第二丝绸厂,住所地本市东关更新街13号。法定代表人赵士环,厂长。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现已将全部案件款自觉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07)碑民一初第88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赵卫东代理审判员:张冰代理审判员:呼延景华

书记员:王勇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