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陈瑞齐,男,1954年5月14日生,汉族,无业。被执行人西安市水利建设工程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朱雀大街北段100号。法定代表人王长随,总经理。。
终结本院(2006)碑民二初字第16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秦勇执行员刘良山执行员杨子江
书记员:刘海玮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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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陈瑞齐,男,1954年5月14日生,汉族,无业。被执行人西安市水利建设工程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朱雀大街北段100号。法定代表人王长随,总经理。。
终结本院(2006)碑民二初字第16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秦勇执行员刘良山执行员杨子江
书记员:刘海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