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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申请执行人陈瑞齐与被执行人西安市水利建设工程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0)碑执字第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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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陈瑞齐,男,1954年5月14日生,汉族,无业。被执行人西安市水利建设工程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朱雀大街北段100号。法定代表人王长随,总经理。。

终结本院(2006)碑民二初字第16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秦勇执行员刘良山执行员杨子江

书记员:刘海玮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