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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申请执行人严可迭与被执行人西安群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2)碑执字第012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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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劳动争议文书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严可迭,男,1950年6月4日出生,汉族,西安利和贸易有限公司库管员,住本市南小巷西安利和贸易有限公司仓库。被执行人西安群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碑林区南关正街**伟世佳大厦**。法定代表人王金才,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严可迭与被执行人西安群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的(2012)碑执字第01294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支付申请执行人案件款15000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并向申请结案,本案现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2)碑民一初字第0045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费建国审判员:曹坤代理审判员:夏怀山

书记员:刘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