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汤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马祥。被执行人王二丑。被执行人贺献梅。被执行人王文新。
关于汤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马祥、王二丑、贺献梅、王文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马祥、王二丑、贺献梅、王文新已按判决书判决内容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该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曙玮审判员:杜连鹏审判员:刘炳
书记员:王武庆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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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汤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马祥。被执行人王二丑。被执行人贺献梅。被执行人王文新。
关于汤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马祥、王二丑、贺献梅、王文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马祥、王二丑、贺献梅、王文新已按判决书判决内容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该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曙玮审判员:杜连鹏审判员:刘炳
书记员:王武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