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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4

李全林与四川省苍溪县生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任路章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4)苍溪执字第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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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4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借款合同纠纷文书

申请执行人李全林,男,汉族。被执行人四川省苍溪县生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任路章,男,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全林与被执行人四川省苍溪县生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任路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四川省苍溪县生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现已停产,法定代表人杜秀强在服刑。被执行人任路章亦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二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申请执行人同意暂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3)苍溪民初字第90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冉勇审判员:何宾审判员:杨从兴

书记员:田蕊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