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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4

严明涛保证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2013)射执字第1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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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4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保证合同纠纷文书

申请执行人严明涛,个体工商户。被执行人高坚,个体工商户。被执行人顾正中,个体工商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射阳县人民法院(2013)射商初字第065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履行了部分协议,余款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本案终结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2013)射商初字第065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适时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刘必胜审判员:顾亮亮审判员:王樵

书记员:边海凤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