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涿州市刁窝乡徐三村民委员会,住涿州市。被执行人:郝佳,住涿州市。
本院在执行涿州市刁窝乡徐三村民委员会与郝佳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涿州市刁窝乡徐三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本院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作出的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牛志伟
书记员:王键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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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涿州市刁窝乡徐三村民委员会,住涿州市。被执行人:郝佳,住涿州市。
本院在执行涿州市刁窝乡徐三村民委员会与郝佳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涿州市刁窝乡徐三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本院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作出的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牛志伟
书记员:王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