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朱传良,男,1953年6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被执行人:赵宗亮,男,1962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工人,住濉溪县。
扣留被执行人赵宗亮的工资收入800元/月,从扣留之日起至提取完毕之日止(欠款10580元及相应利息)。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陈良审判员:李邦建代理审判员:吴刚
书记员:马维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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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朱传良,男,1953年6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被执行人:赵宗亮,男,1962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工人,住濉溪县。
扣留被执行人赵宗亮的工资收入800元/月,从扣留之日起至提取完毕之日止(欠款10580元及相应利息)。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陈良审判员:李邦建代理审判员:吴刚
书记员:马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