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徐某某,女。被执行人张某某,男。
终结陕西省黄陵县人民法院(2012)黄民初字第0056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曹永明审判员:冯霞审判员:冯娅鸽
书记员:马晓凤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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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徐某某,女。被执行人张某某,男。
终结陕西省黄陵县人民法院(2012)黄民初字第0056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曹永明审判员:冯霞审判员:冯娅鸽
书记员:马晓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