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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申请执行人邓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某某身体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3)蒲法执字第00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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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邓xx,女,1958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蒲城县高阳镇xx村**,农民。被执行人陈xx,男,1975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蒲城县xxx公司职工。

邓xx申请执行陈xx身体权纠纷一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渭中法民三终字第0035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确认的执行标的为赔偿款3723.72元,受理费195元,执行费50元,经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渭中法民三终字第0035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孙百顺审判员:梁建民审判员:梁润恒

书记员:李民旗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