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邓xx,女,1958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蒲城县高阳镇xx村**,农民。被执行人陈xx,男,1975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蒲城县xxx公司职工。
邓xx申请执行陈xx身体权纠纷一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渭中法民三终字第0035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确认的执行标的为赔偿款3723.72元,受理费195元,执行费50元,经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渭中法民三终字第0035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孙百顺审判员:梁建民审判员:梁润恒
书记员:李民旗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