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某某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系该村党支部书记(主持村委会工作)。被执行人王某某,男,1949年7月16日生,汉族,居民。申请执行人依据(2012)户民初字第02062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拆除占用原告通道所修建的构筑物。
终结(2012)户民初字第0206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王建利
书记员:付钊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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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某某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系该村党支部书记(主持村委会工作)。被执行人王某某,男,1949年7月16日生,汉族,居民。申请执行人依据(2012)户民初字第02062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拆除占用原告通道所修建的构筑物。
终结(2012)户民初字第0206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王建利
书记员:付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