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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程某某与廖某某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2013)户法执字第005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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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程某某,男,1964年6月23日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廖某某,男,1962年2月11日生,汉族,农民。申请执行人依据(2011)户民初字第0263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该民事判决书所确定之义务,并承担执行费50元。

终结(2011)户民初字第0263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王建利

书记员:付钊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