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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 二审 · 2013

苏乾科与王春、苏多能遗弃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13)宝刑立终字第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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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文书2013年文书二审程序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书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苏乾科,男,汉族,生于1955年9月17日,农民,住凤翔县。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李黎明审判员:王青审判员:王志刚

书记员:孙亚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