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秦立军,男,1976年7月15日生,汉族,初中文化,住合阳县坊镇灵井村4组,农民。被执行人贾会民,男,1982年1月1日生,汉族,初中文化,住合阳县坊镇北伏蒙村6组,农民。
申请执行人秦立军与被执行人贾会民债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秦立军依据已生效的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渭中法民三终字第0004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1年9月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贾会民履行判决义务12740元。本院立案后经执行被执行人贾会民履行了7500元后因暂时经济困难,案件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现申请执行人秦立军再次申请,要求被执行人贾会民履行下余的案款524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被执行人贾会民履行下余的案款5240元,本案执行清结,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渭中法民三终字第0004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雷宏
书记员:王文斌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