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杨虹,女。被执行人朱辉,男。被执行人顾锐青,男。被执行人西安市西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庞宝安,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杨虹与被执行人朱辉、顾锐青、西安市西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25日作出(2013)莲民二初字第0004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杨虹于2013年2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5124.52元。本院于2013年2月25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2013年3月5日,申请执行人杨虹确认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3)莲执字第00440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李坤审判员:陈五洋代理审判员:高红
书记员:刘婷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