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何任宗,男,汉族,1996年4月22日出生。被执行人方绿菌,女,汉族,1982年12月6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朱永坤,福建闽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云民初字第1348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方绿菌限期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方绿菌所有的款项67984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的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江向洋
书记员:许宇阳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