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福建省名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庄永锋,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厦门金建铭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剑平。委托代理人黄昌榕、李刚杰,福建君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厦门金建铭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所有的款项人民币845347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的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尹胜虎
书记员:罗玲玲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CONTINUE BROWSING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名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庄永锋,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厦门金建铭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剑平。委托代理人黄昌榕、李刚杰,福建君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厦门金建铭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所有的款项人民币845347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的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尹胜虎
书记员:罗玲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