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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13-2435福建省名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5VS厦门金建铭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4)湖执行字第24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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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名汇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庄永锋,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厦门金建铭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剑平。委托代理人黄昌榕、李刚杰,福建君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厦门金建铭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所有的款项人民币845347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的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尹胜虎

书记员:罗玲玲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