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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恢复 · 2013

王培成执行案裁定书

(2013)开执恢字第01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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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恢复程序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被执行人杨某。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杨某银行存款人民币39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黄仲平审判员:黄红毅审判员:邓平

书记员:龙秀莲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