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被执行人杨某。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杨某银行存款人民币39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黄仲平审判员:黄红毅审判员:邓平
书记员:龙秀莲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执行 · 执行恢复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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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被执行人杨某。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杨某银行存款人民币39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黄仲平审判员:黄红毅审判员:邓平
书记员:龙秀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