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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一审 · 2013

宋军雄与戚明席执行裁定书

(2013)鄂武穴诉执初字第003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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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一审程序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宋军雄,男,1964年9月25日出生,汉族,木工,住武穴市。被执行人:戚明席,男,1980年8月4日出生,汉族,木工,住武穴市。申请执行人宋军雄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鄂武穴民初字第02686号民事调解书,于2013年6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3年6月7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3)鄂武穴诉执初字第00380号案执行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蔡永宏执?行员李至学执行员吕晓斌

书记员:史俊杰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