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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王显藏与廖建基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2007)丽松执字第36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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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王显藏,私营企业主、个体劳动者。被执行人廖建基,私营企业主、个体劳动者。

解除对廖建基所有的坐落松阳县西屏镇凌霄小区9幢501室房产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邵德超

代书记员:陈德春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