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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河南振强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与卢国全执行裁定书(1)

(2012)长执字第80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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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河南振强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建振,任公司董事长。

公司住所地:长垣县恼里镇碱厂工业区。被执行人卢国全。

冻结被执行人郝秀彩在银行的存款24200元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赵排富

代书记员:王鹤勇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