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温浩,定州市人。被执行人高建勇,定州市人。
本院于2012年5月7日作出(2012)定民初字第1344号查封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高建勇所有的冀F金杯牌货车一辆,现因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部分履行,且被执行人已向本院提供了其它担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高建勇所有的冀FGV8**金杯牌货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晓丽审判员:杨亚飞审判员:解立辉
书记员:杜斌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