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张耀森,男,1930年8月5日生,现住北海市海城区贵州路屋仔村六项**。被执行人舒伯,男,1980年12月20日生,现住北海市广东南路公务员小区C12—**。被执行人杨子,女,1964年12月26日生,现,现住北海市广东南路公务员小区C12—**
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耀森与被执行人舒伯、杨子债权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对本案债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北民一终字第587号民事判决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黄春平审判员:张培兴审判员:黄辉远
书记员:张文辉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