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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监督 · 2013

倪德明执行审查类执行决定书

(2013)穗越法刑执监外字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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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监督程序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文书

罪犯倪德明,男,1967年11月9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广州市,文化程度初中,住广州市海珠区。现取保候审。2013年8月27日本院作出(2013)穗越法刑初字第782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倪德明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现广州市第三看守所以罪犯倪德明患有双肺肺大疱,建议暂不收押。

经查,罪犯倪德明是被确诊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倪德明暂予监外执行。

审判长:梁国强

书记员:冯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