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朱旭军。被执行人宋晓。被执行人李玉东。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高密市人民法院(2012)高民初字第2666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宋晓、李玉东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宋晓在高密孚日地产有限公司加工的门窗货款15万元。依照《中华人民提取被执行人宋晓在高密孚日地产有限公司加工的门窗货款15万元至本院。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钟耕政审判员:赵新刚审判员:陈廷赞
书记员:王洪元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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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朱旭军。被执行人宋晓。被执行人李玉东。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高密市人民法院(2012)高民初字第2666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宋晓、李玉东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宋晓在高密孚日地产有限公司加工的门窗货款15万元。依照《中华人民提取被执行人宋晓在高密孚日地产有限公司加工的门窗货款15万元至本院。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钟耕政审判员:赵新刚审判员:陈廷赞
书记员:王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