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李桐,男,1987年1月31日出生,汉族,无业。被执行人华吉田,男,1962年11月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尹颖,女,1963年7月26日出生,汉族。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1)北民三商初字第80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自觉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1)北民三商初字第80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予以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单继文审判员:荆雷代理审判员:朱晓菲
书记员:法文龙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