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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郝西祥和青岛瑞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北执字第7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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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郝西祥,男,1973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青岛瑞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鑫,职务: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郝西祥和被执行人青岛瑞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2012)北民四民初字第12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田继青

书记员:蒋琦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