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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2011)市中执字第650号执行案裁定书

(2011)市中执字第6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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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张某、张某某。被执行人:贾某某。

扣划被执行人贾某某的存款116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朝明

书记员:薛伟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