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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2010)市中执字第378号执行案裁定书

(2010)市中执字第3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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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

申请执行人: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枣庄供电公司。负责人:刘某某,总经理。被执行人:枣庄市泰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经理。

拍卖被执行人枣庄市泰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所有的变压器一台、高压电缆4米、高压绝缘线100米、配电盘5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杜东梅审判员:陈华东审判员:王珲

书记员:周鸣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