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枣庄供电公司。负责人:刘某某,总经理。被执行人:枣庄市泰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经理。
拍卖被执行人枣庄市泰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所有的变压器一台、高压电缆4米、高压绝缘线100米、配电盘5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杜东梅审判员:陈华东审判员:王珲
书记员:周鸣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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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枣庄供电公司。负责人:刘某某,总经理。被执行人:枣庄市泰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经理。
拍卖被执行人枣庄市泰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所有的变压器一台、高压电缆4米、高压绝缘线100米、配电盘5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杜东梅审判员:陈华东审判员:王珲
书记员:周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