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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杨爱莲与王怀海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3)巨执字第7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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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杨爱莲,女,1965年12月8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王怀海,男,1959年7月1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爱莲与被执行人王怀海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巨野县人民法院(2012)巨民初字第48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巨野县人民法院(2012)巨民初字第48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磊审判员:王冰心审判员:李兴奎

书记员:张钊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