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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3

张龙光与国连芳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2013)寿民初字第167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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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3年文书一审程序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张龙光。被告国连芳。

解除对被告国连芳丈夫刘效明名下的鲁V号车的查封。

审判员:李永惠

书记员:张桂芝

引用法律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