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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单苗苗与王军、韩永久等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3)寿执字第14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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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单苗苗。被执行人:王军。被执行人:韩永久。被执行人:张万琦。拟追加被执行人:马尊娟。拟追加被执行人:王友福,男,寿光市古城街道前王村村民。

保证人马尊娟、王友福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朱法源审判员:刘洪吉审判员:李建文

书记员:王敏敏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