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单苗苗。被执行人:王军。被执行人:韩永久。被执行人:张万琦。拟追加被执行人:马尊娟。拟追加被执行人:王友福,男,寿光市古城街道前王村村民。
保证人马尊娟、王友福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朱法源审判员:刘洪吉审判员:李建文
书记员:王敏敏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5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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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单苗苗。被执行人:王军。被执行人:韩永久。被执行人:张万琦。拟追加被执行人:马尊娟。拟追加被执行人:王友福,男,寿光市古城街道前王村村民。
保证人马尊娟、王友福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朱法源审判员:刘洪吉审判员:李建文
书记员:王敏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