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上海嘉捷通电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严学锋,总经理。被执行人临沂金诺视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海培,总经理。
本院于2013年10月30日作出的(2013)临罗执字第1508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临沂金诺视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000元。现因该案已和解并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临沂金诺视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0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孙宗兴
书记员:于宁波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