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长丰县丰杨草莓瓜果专业合作社,住所地长丰县罗塘乡黄岗村,组织机构代码79641781-2。法定代表人李杨,理事长。申请执行人李杨,长丰县丰杨草莓瓜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被执行人长丰县会明草莓专业合作社,住所地长丰县罗塘乡黄岗村。法定代表人丁广会,理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长民二初字第000181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长丰县会明草莓专业合作社限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长丰县会明草莓专业合作社至今未能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长丰县会明草莓专业合作社在银行的存款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徐磊审判员:陶稚果代理审判员:王泽文
书记员:纪明悦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