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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吴继伟与安徽省蚌埠美佛儿国际学校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3)淮执字第0014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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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吴继伟。被执行人安徽省蚌埠美佛儿国际学校,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曹老集镇南首蚌宿路东侧。

解除对被执行人安徽省蚌埠美佛儿国际学校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4154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赵剑平执行员张树兵执行员朱占臣

书记员:潘翡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