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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郁晨光、冯学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12)蒙执字第28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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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郁晨光,男,1988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被执行人冯学爱,男,1958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

本院于2013年5月17日作出(2012)蒙执字第288-1号冻结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冯学爱在中国银行蒙城支行账户(帐户号:18×××71),存款人民币1.99元。现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冯学爱在中国银行蒙城支行账户(账户号:18×××71)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徐绍祥

书记员:耿曹力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